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:政治權利和自由與宗教信仰自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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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政治權利和自由。
1、選舉權與被選舉權(公民參與政治活動,進行國家管理的最基本權利):
《憲法》第34條規定,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,不分民族、種族、性別、職業、家庭出身、宗教信仰、教育程度、財產狀況、居住期限,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;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。
2、政治自由:
政治自由是公民表達自己政治意愿的自由,包括言論、出版、集會、結社、游行、示威等方面的自由。
(1)言論自由居于首位。(舉例:圖書館大聲喧嘩不屬于言論自由)
(2)干擾項:罷工。
(3)結社:縣以上民政部門登記管理。
(4)游行、示威:經公安機關批準。
二、宗教信仰自由。
1、《憲法》第36條規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。任何國家機關、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,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。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。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進行破壞社會秩序、損害公民身體健康、妨礙國家教育制度的活動。宗教團體和宗教事務不受外國勢力的支配。
2、宗教團體遵循的原則:自主、自辦和自傳。
3、不允許公開傳教。
4、邪教≠宗教。
5、中國五大宗教:佛教、道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、伊斯蘭教。
2.(判斷題)既然我國憲法規定公民享有言論自由,那么公民在微信、微博等互聯網平臺上發表言論就不應該有任何的限制。( )
3.(判斷題)在我國公民的法定權利和自由中,居于首位的是言論自由。( )
4.(單選題)我國最基本的宗教政策是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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