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期公基輕松學的主題是:訴愿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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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監督權(《憲法》第41條規定)。
(1)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,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;對于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,有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申訴、控告或者檢舉的權利,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實進行誣告陷害。
(2)對于公民的申訴、控告或者檢舉,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,負責處理。任何人不得壓制和打擊報復。
2、取得賠償權。
(1)由于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侵犯公民權利而受到損失的人,有依照法律規定取得賠償的權利。
(2)賠償VS補償:有過錯與無過錯。
2.(單選題)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規定,公民對國家工作人員的違法失職行為有權向國家機關提出申訴、控訴或者檢舉。這屬于公民基本權利中的( )。
3.(單選題)某市政府自開通微信公眾號后,積極利用這一平臺體察民情、了解民意,并在此基礎上決定不建大工程,而著力治理小街小巷,改善了群眾的生活環境,得到群眾的廣泛擁護。政府這一舉措體現了尊重公民( )。
4.(單選題)憲法規定,我國公民享有廣泛的政治權利和自由,下列選項中不屬于政治權利和自由的是( 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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